1994年7月至2004年8月,沈建山任教于武警上海指挥学院(现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军事法学教研室,先后担任教员、讲师、副主任、主任。
1998年10月,沈建山律师作为军队兼职律师,在武警上海总队法律顾问处开始律师执业。
2004年9月,沈建山律师退出现役,转业至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并先后担任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事务所副主任职务。
2024年1月起担任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沈建山律师系转业干部,有处理涉军法律事务的丰富经验,长于争议解决,在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刑事法律服务、公司与商事纠纷领域均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执业以来,曾先后接受康德乐、艾利丹尼森、万宝盛华、中青基业、贵州茅台酒、怡亚通、高时石材、迅智体育、中国安能建设(原武警水电部队)、中铁十五局、九百股份、中信建投、久事旅游、香港永裕股份、怡海投资、格派股份等多家境内外知名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并取得良好效果,得到客户广泛认可。
代理仲裁申请人合肥SMKJY开发有限公司参加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与被申请人波兰BT股份公司、新加坡SZ有限公司间框架协议争议仲裁案,仲裁申请人提出的本请求获得全额支持,被申请人提出的仲裁反请求被驳回。
代理被告李某、YH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加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与原告胡某某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并促成双方调解结案。
代理仲裁申请人杨某参加由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与被申请人上海XY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仲裁案,仲裁申请人提出的本请求获得全额支持。
代理被告上海PL投资有限公司参加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与原告倪某、卞某间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案,经审理,本案以原告撤诉告终。
代理被告上海LD有限公司、上海JSLY集团有限公司参加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与原告上海静安区JNYM公司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经审理,原告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
代理被告上海GY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参加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与原告倪某间公司解散纠纷案,并促成双方调解结案,原告将其所持有全部股权无偿转让被告指定的第三方。
代理申请人上海GSSC有限公司参加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与被申请人上海L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LY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间三方协议书项下争议仲裁案,并促成三方调解,仲裁申请人提出的本请求获得全额支持。
作为主办律师,为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奉贤校区一期工程(上海市重点工程)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2012年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个人”称号。
2010年,作为副主任编撰《低碳中国》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199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1995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认定为刑事、建筑房地产、公司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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