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聚焦捷华 > 捷华新闻
发布时间:2016-04-12 发布者:捷华律师事务所
4月11日,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发布“关于表彰2015年度“上海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决定”,我所团支部被授予“2015年度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上一篇:我所彭春桃律师入选国内知名券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内核委员会外聘委员
下一篇:罗一静律师荣获“2015年度静安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
为了更好的呈现效果,移动端请竖屏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