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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充满挑战,给了每位律师充分施展才华的空间。一个案子,可能因为律师的疏忽而山穷水尽,也可能会因为律师的智慧而柳暗花明。律师工作的曼妙之处就在于此。一位经验丰富、睿智机敏的律师将成为当事人迷途中的指向灯。这也是朱伟国律师不懈追求的境界。
徐某是某公司的承包经营人,原本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偿付承包期间的5万元收益,不料却被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徐某返还承包期间欠下公司的借款及承担公司债务共计70多万元。一审法院历经三年之后作出判决,非但不支持徐某的诉讼请求,还要求徐某支付给公司共计60多万元的欠款。徐某在焦虑万分的时刻经人推荐找到了朱律师。
了解情况之后,朱律师迅速对案情进行了抽丝拨茧的分析,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一审法院处理本案时违背了承包合同纠纷的基本原则。在经过一番论证后,朱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娓娓道来:首先,一审法院既然已经认定徐某与公司约定承包期间由徐某自负盈亏的事实,那么承包期间公司的一切债权均应归徐某所有,因此公司反诉所称的公司借给徐某的欠款的债权实质上也属徐某所有,这就好比一个人借钱给自己一样,如何谈得上归还。其次,对于反诉请求徐某返还承包期间公司的40多万元债务,朱律师认为尽管承包期间公司的40多万元债务确应由徐某承担,但追偿主体应该是这些债务的债权人。如果公司已向债权人支付了欠款,才可以向徐某追偿。而公司在没有对债务人进行清偿前,身份仅仅是一个债务人,又怎么能够提起还款请求呢?朱律师在法庭上严密地分析论证令每一个人信服。二审法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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