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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疑难复杂的案件,越是能激起黄磊律师强烈的“兴奋”。
在代理两上海公司应诉香港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件中,香港公司以其与两上海公司的居间合同,推定两上海公司向大陆某信托公司转让高速公路股权是其居间介绍的成果,要求两上海公司支付上千万的报酬。黄磊律师紧紧抓住委托是居间的法律基础这一法理根基,指出上海公司仅仅委托香港公司介绍台湾某银行,而非大陆某信托公司,同时,抓住香港公司大量证据在时间顺序等方面严重违背生活常规,层层深入、严密分析,使得两上海公司从被动转为主动。
在代理原本简单的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中,被告出示了一份盖有原告公章的备忘录,记载了原告应当赔偿被告合计近二百万元,这样被告非但无须还款,相反,原告还应当支付被告百万款项。按照“认章不认人”的审判惯例,原告败诉难免。但是,黄磊律师认真调查了备忘录形成过程,仔细研究了备忘录,发现其中11个时间点前后矛盾,无法得出备忘录上相关数据,结合其他对帐证据,不可能得出备忘录的结论。庭审中,他据理力争,深刻揭示了备忘录的虚假成分,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
在代理日本某筑路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中,日本公司参加世博会竞标,日本公司发现其他公司擅自使用其竞标文件上的部分图片,影响了日本公司竞标。黄磊律师选择著作权而非不正当竞争角度起诉,结案后,根据侵权行为特征,查找到其他公司相同方式侵权,又代理日本公司起诉,使得日本公司的知识产权得到了进一步的保护。
在担任某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台湾股东欲向大陆公民转让出资,遇到政策上问题,黄磊律师全面了解当事人意图,设计了通过信托公司托管方式进行转让,解决相关的问题。公司计划参股一外商独资公司的项目中,黄磊律师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解决了全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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