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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9

关于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2)沪03破237号


    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5日作出(2022)沪03破2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于2022年9月26日作出(2022)沪03破237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共有在册职工1名,截至2022年8月24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765000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2年11月11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3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7日


附:

  1. 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 管理人联系方式: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旺旺大厦12楼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胡玥律师,18918578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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