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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成功的企业债权之诉

Release time:2009-01-23

企业在经营生产中产生的大量应收账款是困扰企业的普遍问题,为企业追讨债务,成为一项让律师很头疼的“活儿”。执业多年的专业素养和实战经验,造就了纪春祥律师处变不惊、迎难而上的品质,案件越是棘手,越能激发斗志,常在“山重水覆”之境地,赢得“柳暗花明”的结果。

上海某药业公司(下称债权人)对浙江某A公司有220万元的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承办律师受理此案后,经去当地起诉,赢得了一份连本带息共计250万元的胜诉判决书。但在申请执行阶段,A公司的股东以改制为名,准备将A公司的资产以“拍卖”形式低价出售给B公司。为阻拦他人参加这次“拍卖”,还离谱的将参拍保证金设定为人民币800万元。如这种“拍卖”如取得成功,债权人将损失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

承办律师了解到这一动态后,在事先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凭借多年办案经验,立即向债权人建议:携800万元报名参加拍卖,以促成两种结果之一:如果按底价拍卖资产,债权人拍得后正好满足在当地拓展市场的计划;如果通过竞拍促使B公司以较合理价格买下资产,债权人也能多收回债款。该建议被接受,当承办律师一行将800万元银行本票交付拍卖行时,拍卖行经理吃惊之余,竟拒绝接受报名竞拍。在一番周折报名成功后,拍卖行又宣布推迟拍卖日期。在债权人的节节攻势下,对方深感压力。A、B两公司最终主动要求协商解决A公司债务问题。最后,债权人的250万元债权,通过法院分配拍卖所得获得了48%的清偿,余下的52%债务由B公司承担,以债转股的方式转换成债权人在B公司的股权。这一“以攻为守、一石二鸟”的妙棋,使得债权人不但避免了坏账损失,还在当地主导企业中享有了一份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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